馬來西亞投貿部:須實施碳定價,以促進碳交易
2024/07/04 10:04:53


馬來西亞投貿部副部長表示,歐盟預定於2026年啟動碳稅,馬國須實施碳定價

馬來西亞投資、貿易暨工業部副部長劉鎮東頃出席馬國鋼鐵產業聯合會(MISIF)發布「2024/2025年馬國鋼鐵產業現況與展望報告」推介禮時表示,隨著歐盟預計於2026年實施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馬國屆時出口的鋼鐵及其他5種產品將被歐盟徵稅,除非馬國徵收相關碳稅。馬國需逐步對碳排放量制定價位,以促進碳交易,並在未來考慮徵收碳稅,徵收的碳稅可進一步導向綠色項目,包括綠色鋼鐵的投資。

根據東南亞鋼鐵協會(SEAISI)預期,2021至2026年,東協國家鋼鐵產能將增加一倍,預計未來的產能至少達7,000萬公噸。2023年馬國粗鋼產品(鋼坯、大鋼坯或板坯)的產能使用率僅為39.1%,明顯低於全球75.7%水平,及東協6國之60.1%。2023年全球鋼鐵需求連續第二年下降,因此,第15期馬國鋼鐵現況與展望報告,對政策制定者與業者,提供具前瞻之分析。

馬國鋼鐵產業極易受到全球局勢影響,美中政策之改變或市場趨勢,都將產生「蝴蝶效應」及嚴重影響馬國鋼鐵產業之利潤與生存能力。中國營建業與房地產業,刻正經歷前所未有之結構性轉變,將影響全球各地對長鋼與建築鋼材之需求,可能會維持幾年。因此,馬國需關注如何克服產能過剩挑戰,或抑制產能過剩惡化之問題。

前述馬國鋼鐵現況與展望報告鑑定業界綠色技術偏低採用率,及極有限獲取優質廢金屬之機會。至2014年為止,馬國完全透過電弧爐(EAF)生產鋼鐵,電弧爐排放更少的碳,但在2022年,72%的鋼材係透過高爐生產。倘需全面實現淨零排放,則需讓鋼鐵業落實轉型計畫。而對碳進行定價、碳交易與徵稅,是減碳措施之關鍵。

馬國鋼鐵產業聯合會會長林鴻泰稱,該聯合會盼政府大力推動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諸如捷運三線(MRT 3)、檳州輕快鐵計畫、柔佛州智軌列車系統(EART)等發展計畫,以帶動鋼材之需求量。根據前開報告指出,鋼鐵總進口量占粗鋼產量之86.6%,突顯馬國對進口之依賴度頗高。該聯合會同時敦促政府停止一切不公平的鋼鐵產品進口政策,以期業者能持續生存與永續經營。(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11: 信託業利害關係人交易告知事項:合庫投信為受託人之利害關係人,投資於該公司發行或代理之基金係屬信託業法第25條及第27條之利害關係交易。
註12: 淨值日說明:T為本行下單投資日之淨值;T+1為本行下單投資日之次一營業日之淨值。詳情請參閱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舉例:客戶於10/9(日)網路下單贖回淨值日為T+1之基金,因10/10(一)適逢國定假日,故本行實際下單投資日(T)為10/11(二),爰該筆贖回交易適用之淨值日(T+1)為10/12(三)。